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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嫌惡行業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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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 |
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時,須另檢附 |
JF01010傳統整復推拿業JF01020按摩業JF01030腳底按摩業JF001040經絡調理業 |
1.營業場所平面圖2.照片:(1)現場裝潢固定間及活動式拉簾(不能(需能看出實際高度)(2)防火避難設施 |
1. J702070酒家業(兒少法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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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第 1 項: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 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 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第 4 項: 第一項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 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 始得營業。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第 2 項: 經營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場所於營業前,應檢附營業場所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之證明文件,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商業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四)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第 3 項: 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所稱之證明文件,指申請營業地點方圓二百公尺內於最近 三個月內,經測量技師、建築師、其他 具測量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之基地(地 籍圖)周圍現況實測圖。二百公尺之起 算點,以二建築物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
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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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寫"檢核表" |
營業項目 |
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時,須另檢附 |
1. 瘦身美容業2. 美容美髮服務業3. 飲酒店業4. 傳統整復推拿業5. 按摩業
但美髮服務業之美髮、美甲、美睫、新娘秘書,及傳統整復推拿業之國術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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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檢查項目法源依據 |
一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所稱行業如下:酒家業、特種咖啡茶室業、成人用 品零售店業、電子遊戲場業
之營利事業 營業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 200 公尺以上。(註:距離係以二建築物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第 1 項: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 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 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第 4 項: 第一項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 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 始得營業。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第 2 項: 經營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場所於營業前,應檢附營業場所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之證明文件,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商業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四)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第 3 項: 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所稱之證明文件,指申請營業地點方圓二百公尺內於最近 三個月內,經測量技師、建築師、其他 具測量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之基地(地 籍圖)周圍現況實測圖。二百公尺之起 算點,以二建築物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
1 □ J702050舞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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