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發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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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營造業淨值申報所需準備資料

如有公司設立問題 請直接與專員 顏先生或潘小姐聯絡 02-8925-6666分機21 或 分機20
或用通訊軟體LINE聯絡(LINE ID:89256666)廣告勿擾


委託榮發記帳士事務所營造業淨值申報
申報期間每年6/1~7/31日
營造業淨值申報區間(前一年度6月1日至當年度5月31日止)不可跨年申報

申報區間若無工程案件還是要申報

為確保營造業者依據本國《營造業法》第23條相關規定進行淨值申報,申報內容為前年度6月1日至今年度5月31日止「未完工」工程。
旨在檢核營造業未來一年可承攬工程之總額,並保障營繕契約之履約能力。


1. 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申請書
2. 承攬總額結算表
3. 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4. 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正本)
5. 建照執照影本或合法建築許可證明(影本)
6. 合約書,重點影印(封面、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契約金額和甲乙雙方用印)
7. 結算明細表或發票(影本)(有發票章)
8. 定作人證明(無包含非屬營造業營業範圍之工程免附)
9. 最近一期勘驗紀錄表
10. 承攬工程估驗結算表
11. 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
12. 所需準備文件清單


不申報會帶來嚴重的連鎖後果,特別是會直接卡死公司的承攬額度,甚至影響評鑑

主要有以下三大影響:
1. 承攬總額上限直接被「卡死」(最嚴重的實質處罰)
依據《營造業法》第 23 條規定,營造業在一定期間內的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 的 20 倍。
有申報:主管機關會認可你檢附的最新資產負債表或營所稅申報書上的淨值。
未申報:主管機關在控管你當年的承攬額度時,淨值會直接被採取「前一年營所稅淨值」或「登記資本額」兩者取其「較低者」認定。

⚠ 處罰風險:
如果公司近年有賺錢、公積增加,實際淨值已經遠大於資本額,但因為沒申報,主管機關只能用較低的「資本額」來算 20 倍。一旦你接案的總金額超過了這個被壓低的「資本額 × 20 倍」,就會觸犯《營造業法》第 56 條,被處以 警告 或 3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5年內拿 3 次警告就會被強制停業)。

2. 綜合營造業評鑑會被降到「第 3 級」
依據內政部函釋與「營造業評鑑認定基準表」規定:
綜合營造業如果要維持或爭取較好的評鑑等級(第 1 級或第 2 級),在辦理評鑑時,過去兩年內至少要有一年有申報淨值。
如果連續兩年都未申報淨值,在評鑑時恐會直接被認定為「第 3 級」。這會直接影響到公司未來參與公共工程投標的資格與競爭力。

3. 專任工程人員複查或抽查時的卡關風險
每 5 年一次的營造業大複查,或是主管機關不定期的財務抽查時,如果你平時都有定期申報淨值,手冊上的紀錄是完整的,審查速度會快很多;若長期未申報,容易在複查時被列為重點補正或加強抽查的對象。


營造業設立後所需注意事項:

帳務

1.帳務處理部分最好採用按工程成本比例法認列工程損益
2.營業稅與營所稅:營建工程收入屬高金額交易,每期需按時申報營業稅;每年5月需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3.會計憑證:因營造工程常涉及大筆材料費、機具租金及外包工資,務必取得合法的統一發票或憑證,切勿以不實憑證報帳,以免觸犯稅捐稽徵法。

專任工程人員

4.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需向主管機關報備
5.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日起算15日內報備,3個月內需要找到新技師
6.3個月內若找不到新技師也無在建工程,需要先辦理停業

工程承攬與手冊登記

7.承攬開工註記:承攬工程開工時,應將工程資料登記於「承攬工程手冊」中,並請定作人(業主)簽章證明。
8.竣工查報:工程竣工後,需檢附契約、竣工證件與手冊,送交當地主管機關辦理竣工註記。

每年淨值申報

9.每年需要辦理淨值申報,申報期間每年6/1~7/31日

工商

10.公司若有賺錢盡可能辦理盈餘轉增資以利充實資本

晉升

丙晉升乙
A. 乙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3年業績, B. 5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 C. 並經評鑑2年列為第1級者。

乙晉升甲
A. 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乙等綜合營造業有3年業績, B. 5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 C. 並經評鑑3年列為第1級者。
先報淨值2次才能評鑑,評鑑2次才能升等,所以要從今年就開始報淨值,明年報完淨值才能第一次評鑑

複查

11.營造業複查
     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5年應申請複查



各縣市申報營造業淨值申報說明

縣   市

準備資料如下

備註說明

新北市

1.綜合營淨值申報授權書
2.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書(CC1)
3.公司大小章
4.淨值申報規費700元(現金)
5.綜合營造業承攬綜合手冊(紅本子)

1. 上傳淨值申報時通過後承辦人員電話聯絡說明核准時.需要在期間7天內拿工程手冊,到新北市申報,如無法在核準規定期間內蓋章,就會被撤案。
2. 撤案後先送交承攬綜合手冊,等待承辦單位發核准公文,才能到施工科先繳費才能領取手冊。(超過核准天數需跑市政府兩次)

桃園市

1.公司大小章
2.淨值申報規費700元(現金)
3.綜合營造業承攬綜合手冊(紅本子)
4.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書(CC1)

網路審核通過後,先與承辦人員聯絡,再前往送件

新竹市

1.公司大小章
2.淨值申報規費500元(需要郵局購買匯票抬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3.綜合營造業承攬綜合手冊(紅本子)
4.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書(CC1)

網路審核通過後,先與承辦人員聯絡,再前往送件


如有公司設立問題 請直接與專員 顏先生或潘小姐聯絡 02-8925-6666分機21 或 分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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