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報會帶來嚴重的連鎖後果,特別是會直接卡死公司的承攬額度,甚至影響評鑑
主要有以下三大影響: 1.
承攬總額上限直接被「卡死」(最嚴重的實質處罰) 依據《營造業法》第 23 條規定,營造業在一定期間內的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 的 20 倍。
有申報:主管機關會認可你檢附的最新資產負債表或營所稅申報書上的淨值。
未申報:主管機關在控管你當年的承攬額度時,淨值會直接被採取「前一年營所稅淨值」或「登記資本額」兩者取其「較低者」認定。
⚠ 處罰風險:
如果公司近年有賺錢、公積增加,實際淨值已經遠大於資本額,但因為沒申報,主管機關只能用較低的「資本額」來算 20
倍。一旦你接案的總金額超過了這個被壓低的「資本額 × 20 倍」,就會觸犯《營造業法》第 56 條,被處以 警告 或 3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5年內拿 3 次警告就會被強制停業)。
2. 綜合營造業評鑑會被降到「第 3 級」
依據內政部函釋與「營造業評鑑認定基準表」規定: 綜合營造業如果要維持或爭取較好的評鑑等級(第 1 級或第 2
級),在辦理評鑑時,過去兩年內至少要有一年有申報淨值。 如果連續兩年都未申報淨值,在評鑑時恐會直接被認定為「第 3
級」。這會直接影響到公司未來參與公共工程投標的資格與競爭力。
3. 專任工程人員複查或抽查時的卡關風險 每 5
年一次的營造業大複查,或是主管機關不定期的財務抽查時,如果你平時都有定期申報淨值,手冊上的紀錄是完整的,審查速度會快很多;若長期未申報,容易在複查時被列為重點補正或加強抽查的對象。
營造業設立後所需注意事項:
帳務
1.帳務處理部分最好採用按工程成本比例法認列工程損益
2.營業稅與營所稅:營建工程收入屬高金額交易,每期需按時申報營業稅;每年5月需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3.會計憑證:因營造工程常涉及大筆材料費、機具租金及外包工資,務必取得合法的統一發票或憑證,切勿以不實憑證報帳,以免觸犯稅捐稽徵法。
專任工程人員
4.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需向主管機關報備
5.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日起算15日內報備,3個月內需要找到新技師 6.3個月內若找不到新技師也無在建工程,需要先辦理停業
工程承攬與手冊登記
7.承攬開工註記:承攬工程開工時,應將工程資料登記於「承攬工程手冊」中,並請定作人(業主)簽章證明。
8.竣工查報:工程竣工後,需檢附契約、竣工證件與手冊,送交當地主管機關辦理竣工註記。
每年淨值申報
9.每年需要辦理淨值申報,申報期間每年6/1~7/31日
工商
10.公司若有賺錢盡可能辦理盈餘轉增資以利充實資本
晉升
丙晉升乙 A. 乙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3年業績, B.
5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 C. 並經評鑑2年列為第1級者。
乙晉升甲 A. 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乙等綜合營造業有3年業績, B.
5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 C. 並經評鑑3年列為第1級者。
先報淨值2次才能評鑑,評鑑2次才能升等,所以要從今年就開始報淨值,明年報完淨值才能第一次評鑑
複查
11.營造業複查 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5年應申請複查
各縣市申報營造業淨值申報說明
縣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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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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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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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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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合營淨值申報授權書 2.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書(CC1)
3.公司大小章 4.淨值申報規費700元(現金) 5.綜合營造業承攬綜合手冊(紅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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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傳淨值申報時通過後承辦人員電話聯絡說明核准時.需要在期間7天內拿工程手冊,到新北市申報,如無法在核準規定期間內蓋章,就會被撤案。
2.
撤案後先送交承攬綜合手冊,等待承辦單位發核准公文,才能到施工科先繳費才能領取手冊。(超過核准天數需跑市政府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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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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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大小章 2.淨值申報規費700元(現金)
3.綜合營造業承攬綜合手冊(紅本子) 4.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書(C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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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審核通過後,先與承辦人員聯絡,再前往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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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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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大小章
2.淨值申報規費500元(需要郵局購買匯票抬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3.綜合營造業承攬綜合手冊(紅本子)
4.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書(C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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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審核通過後,先與承辦人員聯絡,再前往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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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公司設立問題 請直接與專員 顏先生或潘小姐聯絡 02-8925-6666分機21 或 分機20
或用通訊軟體LINE聯絡( LINE ID:89256666)廣告勿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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