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發記帳士事務所
代客記帳服務項目及報價公司設立準備資料專業連結行號與公司之差別行號設立正確使用統一發票記帳執行業務所得
境外公司執行業務所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外國人來台設立公司外國人來台設分公司外國公司來台設立辦事處

 

那些發票是可以抵扣營業稅?

進項憑證之種類與說明

非經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之轉載或複製, 一經查獲將採取法律行動 

 

公司設立那些發票可抵稅問題說明請進入

 

會計科目

憑證類別範例

憑證列報說明

1.進  貨

與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之統一發票、收據。

 

2.薪資支出

支付員工之各項酬勞(包括臨時性員工)。如薪金、獎金、津貼、加班費等。憑證為薪資印領清冊、加班記錄表。※需注意扣繳所得稅款之情形(不可扣抵營業稅)可做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費用

公司應備薪資印領清冊(內容應包括薪資、加班費、伙食費)。支付薪資達一定金額應依法扣繳稅款繳付銀行。(參照薪資扣繳率表)(不可扣抵營業稅)可做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費用

3.租金支出

支付租用營業場所或辦公設備之費用(包括倉庫、門市部等)。

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及租賃合約書。

※需注意扣繳所得稅款之情形

若租約以公司名義簽訂,均可列為公司之租金支出(不限一處,並且非公司設立地址才可認列)。若支付給個人房東,稅金大於2000元者依法應辦理扣繳。

4.文具用品

購買筆、紙張……等文具支出。
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紙張、筆、檔案夾、影印、印章等。

5.旅費支出

應提示相關證明與公司業務有關。如膳宿費、交通費等。(需書寫出差報告書)

憑證為出差旅費報告書(需出差人蓋章)

檢附旅館、飯店、交通公司出具之統一發票、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飛機票根或登機證或電子機票。

公司聘請之員工為業務所需,支出之相關住宿、交通費、膳雜費。

(國內日支出費:經理以上700、一般職員600;國外日支出費:依照公務人員出差日支標準列支)

6.運費支出

支付快遞費或貨運公司、輪船公司、航空公司、鐵路局等費用。

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托運單。

例如:透過運輸公司運送銷售貨物等。

7.郵電費用

購買郵票及公司使用之電話、電報費用。

憑證為購買郵票證明、電信公司收據。

確實為公司所使用之電話費,雖非公司抬頭的單據仍可列報。(員工個人單據需有通話記錄)

8.修繕費用

公司業務車輛、辦公設備、辦公室之水電設備及屋頂、牆壁、地板等之維修。

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公司設備之修理費用。(效能2年以上或金額8萬以上應列為資產科目攤提折舊)

★執行業務(效能2年以上或金額6萬以上應列為資產科目攤提折舊)

9.廣告費用

與公司業務有關之報章雜誌廣告、傳單、海報、贈送樣品、廣播、電視、彩牌等。

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及廣告樣張。

電話簿廣告、桌曆、年曆、報紙廣告及人事廣告等。(應檢附廣告樣張)

10.捐贈費用

對國防、政府(無限額規定)、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教育及慈善機構、文化公益團體(有限額規定)之捐贈。憑證為受贈人出具之收據。

有金額的限制。

11.交際費用

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交際支出,客戶用餐、贈送花圈、花籃、盆景、禮品等支出。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限額規定全年進貨淨額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淨額千分之1.5為限;全年銷貨淨額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淨額千分之4.5為限)

(不可扣抵營業稅)

可做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費用

有金額的限制。(參考本所所提供之報表)

(不可扣抵營業稅)

可做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費用

12.水電瓦斯費

營業地址(包括倉庫、門市部等)支付之水電費及瓦斯費。
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確實為公司所用之瓦斯費、電費及自來水費用。(如有租約及列報租金,雖非公司抬頭的單據仍可列報)

13.保險費用

支付勞健保費用、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車輛、營業場所之保險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勞健保費請檢附投保單位明細表)

員工負擔的部分,公司不可列報費用。員工團體保費用每月每人有2,000的限額,超過則應列入員工薪資。

14.研究發展費

為研究新產品、改進生產技術等支付之費用。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15.訓練費用

為培育受雇員工、辦理或指派參加與公司業務相關之訓練費用。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與業務相關之訓練活動所支付之費用。

16.稅捐

屬公司動產、不動產所支付之費用。

憑證為完納後收據。

為公司抬頭之房屋、土地及各項設備。

17.交通費用

中油加油及製造所耗之燃料油等。

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18.利息費用

購置動產或不動產(屬公司名義)或為公司營業所需貸入款項而支付之利息。

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19.退職金

支付員工勞工退休金提繳。

 

20.其他費用

凡一切與公司本業有關之支出。如報費、公會費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21.職工福利

發票、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之收據。

有金額限制。(參考本所所提供支報表)

22.佣金支付

與業務相關,具有居間仲介事實,應提示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憑證為發票、合約、匯付水單(國外佣金)

收取統一發票或辦理扣繳申報(支付給個人)。須有支付証明及計算方式。

23.書報雜誌費

發票、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之收據。

報紙、雜誌

24.伙食費

收據或簽收之名冊、轉帳收據。

每人每月有3,000的限額

25.勞務費

發票、執行業務找開立之收據。

支付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費用(稅金>2000應依法辦理扣繳)

26.雜項購置

發票、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之收據。

公司購買設備,金額8萬以下或使用年限不超過2年之設備。

 

確實索取進項憑證,應載明公司抬頭、統一編號、品名、金額,並核對是否正確無誤。

進項憑證內容應以中文為主,如以代號表示應附註說明。

※PS:收據部分須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且有統一編號。

 

依營業稅法與營利事業查核準則辦法規定費用支出應與公司業務有關,與公司業務無關(例如:個人或家庭支出)之進項憑證不得扣抵營業稅與列帳。

營業稅法第19條(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支出、交際應酬用、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自用乘人小汽車等,進項憑證稅額不得扣抵。

 

可扣抵進項憑證整理分類:

1. 三聯式統一發票。

2. 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

3. 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需打公司統編)或載有稅額之繳納證明收據(例如:電話費、自來水費、電費)。

4. 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未當期申報扣減,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

5. 收據不能抵扣營業稅,但可以當費用入帳

(*有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之情形,須取得進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不可跨期申報。

〈如12月此期取得就要在本期申報,不可跨至34月才申報〉)。

 

非經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之轉載或複製, 一經查獲將採取法律行動 


代客記帳服務項目及報價公司設立準備資料專業連結行號與公司之差別行號設立正確使用統一發票記帳執行業務所得
境外公司執行業務所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外國人來台設立公司外國人來台設分公司外國公司來台設立辦事處

榮發記帳士事務所/電話:(02)8925-6666分機20    (02)77230050分機20  專員:潘小姐/傳真:(02)8925-5168
地址:23449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64號4樓/版權所有 ©2024/3/5版
本網站所刊載之全部編輯內容版權為本網站所有, 非經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之轉載或複製, 一經查獲將採取法律行動
RONGFA TAX AND BOOKKEEPING OFFICE FIRM.  YEN XHIEN YU Mr.
ADDRESS:4F., No. 164, Fuhe Rd., Yonghe Dist., New Taipei City 234, Taiwan (R.O.C.)  TEL:02-892566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