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發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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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  設立所需準備資料

1.  負責人及各股東身份證正反(影本)請將身份證放大兩倍印,

     字跡要印清楚(需要年滿18歲成年人)

2.  負責人健保卡(影本)

3.  最新年度房屋稅單最近一期(如購買新屋檢附契稅),
     免繳房屋稅請附房屋稅籍證明書(國稅局申請)

4.  填寫公司設立基本資料表<<<====(一定要填寫)

5.   如有申請特許行業, 請檢附該特許行業申請所需文件.

6.   請依規定格式簽署【房屋租賃合約書】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
      (如果跟二房東承租,需要有大房東出具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7.   預收訂金[行號5,000]  收到訂金才能開始作業
                    [公司8,000]  收到訂金才能開始作業

公司/行號  設立流程


設立於台北市者要先確定地址是否可以合法登記公司

 

公司設立流程:

流 程

地 點

工作天

注 意

1.公司預查申請

經濟部商業司

3-4

請提供3-5個公司名稱

請提供各股東出資明細

請告知欲設立地點

2.資本額存入金融機構

銀行

3-4

一定要以公司名稱開戶,後面須加“籌備處”三個字

存入銀行後,請向銀行申請存款餘額證明

請影印存摺封面、印鑑頁和金額頁

3.公司設立登記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或台北市商業管理處

10-11

股東不得具有公務人員身份

負責人需年滿20歲

核准後,請將公文及登記表傳真或寄來

4.購票證申請及發票購買

國稅局

3-4

負責人需帶身份證至所轄國稅局簽名

請提供一份以公司名字簽訂的租賃合約書影本

5.進出口登記

國際貿易局

1-2

請提供1-6個英文名稱

合計工作天

 

21

此時間計算是以申請人能完全配合辦理為前提,並且公司設立地址是沒有問題

 

設立於台北市者要先確定地址是否可以合法登記公司

行號登記流程

流 程

地 點

工作天

注 意

1.預查申請

縣市政府或

台北市商業管理處

3-4

.請提供1-3個行號名稱

.請提供各股東出資明細

.請告知欲設立地點

2.商業登記證

各縣市政府

3-4

只有台北縣政府3-5個工作天可領到登記證

.資本額25萬元以內不需資金證明

台北市政府須要七至十四個工作天

.核准後,請將公文及登記表傳真或寄來

3.購票證申請及發票購買

國稅局

3-4

.負責人需帶身份證至所轄國稅局簽名

.請提供一份以公司名字簽訂的租賃合約書影本

4.進出口登記

國際貿易局

1-2

.請提供1-6個英文名稱

 合計工作天

 

14

此時間計算是以申請人能完全配合辦理為前提,並且公司設立地址是沒有問題


 

台北市設立地點之注意

新北市設立地點之注意

一、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如註明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二、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如註明住宅、集合住宅等)須 符合下列核准條件:

  (1) 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以上

  (2) 面臨八米以上道路(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者不受限)

  證明文件:

  (1) 分區使用證明

  (2) 使用執照平面圖

  (3) 建物謄本

  (4) 配置圖

  (5) 平面圖

  (6) 地籍圖

  (7) 套繪圖

 

台北市「住三」申請辦公室限制

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營業樓地板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五○○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營業樓地板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臨接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

臨接道路寬度六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者,限於建築物直接面臨道路之第一層設置。

臨接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上者,限於其地面層以上總樓層數三分之一以下樓層設置。

一、證明文件:

  (1) 分區使用證明、建物謄本

  (2) 建築物使用執照

二、五層樓以上建築物: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如註明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證明文件:

  (1) 建築物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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