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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港澳人士來台設立公司應備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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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地點 |
學校名稱 |
王大明 |
2012-2006-2002-1999-1994- |
九龍九龍新界新界新界 |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學博士香港理工大學/管理學學位田家炳中學/高中田家炳中學/國中佛教陳式宏學校/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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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地點 |
公司名稱 |
王大明 |
2019/11-20202013/9 - 2019/82010/9 - 2013/8 |
九龍沙回香港上環 |
榮發有限公司路德會梁鉅鏐小學英皇書院同學會小學 |
注意事項:1. 出生地為中國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經大陸公證處驗證之當地公安部核發之大陸戶口註銷證明書正本。2. 應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現職在職證明、財力及資金來源等證明文件影本。3. 本案申請人嗣後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申請居留定居者,仍應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4. 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投資人未履行本會核准投資附加附款者,本會得廢止投資核准。另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4條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所提供之文書經撤銷、廢止或經司法機關認定係偽造、變造者,移民署得撤銷或廢止其依第32條規定所為之定居許可,並註銷其臺灣地區定居證。5. 第5項預計僱用臺籍員工數,如為投資設立新事業,每年維持至少2名以上;如為投資國內現有事業,則每年員工數較未投資前之員工數至少新增2名以上。 |
1. 本人 將確實實行前開投資計畫明細各項規劃與預計目標,持續投資並營運投資事業至少3年。2. 投資人應於投資事業設立完成後第1年至第3年,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檢送投資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僱用員工人數送本會備查。投資人簽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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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發記帳士事務所/電話:(02)8925-6666分機20 (02)77230050分機20 專員:潘小姐/傳真:(02)8925-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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