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發記帳士事務所
代客記帳服務項目及報價公司設立準備資料專業連結行號與公司之差別行號設立正確使用統一發票記帳執行業務所得
境外公司執行業務所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外國人來台設立公司外國人來台設分公司外國公司來台設立辦事處
 

各縣市嫌惡行業

 

台北市政府

營業項目

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時,須另檢附

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需要寫切結書切結沒有做夾娃娃機業務
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 第 4 條
經營自助選物販賣事業,應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其營業場所應距
離國民中小學五十公尺以上。

前項距離,以各場所之最近出入口作直線測量。
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機  

台北市強制審查之營業項目

1 □ J702050舞廳業
2 □ J702060舞場業
3 □ J702070酒家業(兒少法第47條)
4 □ 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兒少法第47條)
5 □ J702030特種咖啡茶室業(兒少法第47條)
6 □ F299010成人用品零售業(兒少法第47條)
7 □ JZ99020三溫暖業
8 □ J702090夜店業
9 □ J702080酒吧業
10 □ J701070資訊休閒業
11 □  J701030視聽歌唱業
12 □ F501050飲酒店業
13 □ F501060餐館業
14 □ F501990其他餐飲業___________
15 □ JF01020按摩業(視障按摩業者除外)
16 □ JF01030腳底按摩業
17 □ JF01010傳統整復推拿業
18 □ JZ99110瘦身美容業
19 □ 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20 □ J802010運動訓練業
21 □ JA01010汽車修理業
22 □ JA02020機車修理業
23 □ 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24 □ 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_________
25 □ J701020遊樂園業
26 □ JI01010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
27 □ I301050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
28 □ JZ99180寵物美容服務業
29 □ F206050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
30 □ H703120自助儲物空間業

備註:1.營業場所不得以『僅供辦公室使用』作為申請,以實際反映現場營業樣態而達主動協查目的
2.第14、24項請洽申請人問明使用樣態後送查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營業項目

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時,須另檢附

JF01010傳統整復推拿業

JF01020按摩業

JF01030腳底按摩業

JF001040經絡調理業

1.營業場所平面圖

2.照片:

   (1)現場裝潢固定間及活動式拉簾(不能(需能看出實際高度)

   (2)防火避難設施

1. J702070酒家業(兒少法第47條)
2. J702030特種咖啡茶室業(兒少法第47條)
3. 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兒少法第47條)
4. F299010成人用品零售業(兒少法第47條)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第 1 項: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 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 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第 4 項: 第一項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 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 始得營業。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第 2 項: 經營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場所於營業前,應檢附營業場所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之證明文件,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商業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四)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第 3 項: 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所稱之證明文件,指申請營業地點方圓二百公尺內於最近 三個月內,經測量技師、建築師、其他 具測量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之基地(地 籍圖)周圍現況實測圖。二百公尺之起 算點,以二建築物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 1. 需要申請良民證
2. 需要財力證明
3. 會到現場會勘
4. 換負責人或地址都依樣要有上述三項條件
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需要寫"檢核表"
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 第 5 條
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之位置,其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一百公尺以上。
前項之距離,係指營業場所之基地地界線至學校所在地地界線最近二點之直線距離。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不得經營自助選物販賣業務。

 

桃園市治安顧慮行業

營業項目

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時,須另檢附

1. 瘦身美容業

2. 美容美髮服務業

3. 飲酒店業

4. 傳統整復推拿業

5. 按摩業

 

    但美髮服務業之美髮、美甲、美睫、新娘秘書,及傳統整復推拿業之國術館除外。
  前項所稱美髮、美甲、美睫、新娘秘書及國術館行業,由本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經發局)書面審查後認定之。


三、本要點所稱聯合稽查係指由經發局召集本府消防局、警察局、教育局、社會局、環境保護局、都市發展局、地政局、衛生局及建築管理處等機關聯合勘查營業場所,並作成現場會勘紀錄表;如有不符合項目,由相關機關依權管法令處分及追蹤查核改善。
四、治安顧慮行業之設立、新增營業項目或所在地變更登記,依下列規定審查:
(一)程序審查:經發局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審核。
(二)現場勘驗:經發局召集本府都市發展局、地政局、消防局、警察局、衛生局及建築管理處等相關機關勘查營業場所,並製作會勘紀錄表。
經前項審查實際營業項目與登記項目相符且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者,准予公司或商業登記,並由經發局將核准函副本抄送本府消防局、警察局、教育局、社會局、環境保護局、都市發展局、地政局、衛生局及建築管理處等相關機關依主管法令權責進行管理。

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

免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切結書

負責人              設立之公司(商業)名稱                     統一編號             

營業場所地址                                                           係屬表列勾選項目之公共營業場所,於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時免依「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規定,檢附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特此切結,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同意撤銷原公司(商業)登記。

1.JZ99080美容美髮服務業之□美髮、□美甲、□美睫、□新娘秘書、□傳統整復推拿業之國術館。

2.J801030競技及運動場館業撞球場、健身中心、保齡球館以外場所。

3.F501060餐館業F501030飲料店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實際樓地板面積為      平方公尺或      )

4.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實際樓地板面積為      平方公尺或      )

5.F301010百貨公司業、F301020超級市場業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實際樓地板面積為      平方公尺或      )

此致   桃園市政府

立書人(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

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告知單

台端               公司(商業)名稱                       

所營業務登記為表列勾選行業別,特此告知於申請公司(商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時,應依「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檢附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所營業務登記為第310111213項未附保險單者,應檢附「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免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切結書」,否則不予核准設立或變更登記。

1.特定行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理髮業)。

2.J702040歌廳經營業。

3.瘦身美容業、美容美髮服務業、飲酒店業、傳統整復推拿業、按摩業。(美容美髮服務業之美髮、美甲、美睫、新娘秘書、傳統整復推拿業之國術館者附切結書)

4.J701020遊樂園業。

5.J701070資訊休閒業。

6.J701090錄影節目帶播映業。

7.JZ99120一般浴室業。

8.J403010電影片映演業。

9.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

10.J801030競技及運動場館業之撞球場、健身中心、保齡球館。(非經營保齡球館、健身中心、撞球場者附切結書)。

11.F501060餐館業、F501030飲料店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即60.50坪附切結書)

12.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即151.25坪者附切結書)

13.F301010百貨公司業、F301020超級市場業(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即151.25坪者附切結書)

依「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依本自治條例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台幣600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3,000萬元。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台幣300萬元。

()保險期總保險金額:新台幣6,600萬元。

以上1-10項業別之事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者,應加倍投保。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敬啟


高雄市治安顧慮行業

高雄市申請公司、商業登記聲明書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

項次

檢查項目法源依據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所稱行業如下:

1. J702070酒家業(兒少法第47條)
2. 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兒少法第47條)
3. J702030特種咖啡茶室業(兒少法第47條)
4. F299010成人用品零售業(兒少法第47條)

 之營利事業

營業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 200 公尺以上。(註:距離係以二建築物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第 1 項: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 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 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第 4 項: 第一項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 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 始得營業。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第 2 項: 經營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場所於營業前,應檢附營業場所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之證明文件,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商業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四)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第 3 項: 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所稱之證明文件,指申請營業地點方圓二百公尺內於最近 三個月內,經測量技師、建築師、其他 具測量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之基地(地 籍圖)周圍現況實測圖。二百公尺之起 算點,以二建築物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1. F501030飲料店業
2. F501050飲酒店業
3. F501060餐館業
4. J701070資訊休閒業
5. J702090夜店業

需要寫聲明書

如有公司設立問題 請直接與專員 顏先生或潘小姐聯絡 02-8925-6666分機21 或 分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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