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工資格:
技術員
1.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類科考試及格,或自來水管配管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一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2.專科以上學校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科系畢業,或其他性質相近科系畢業,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二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3.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類科考試及格,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四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4.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配管科畢業,或其他性質相近學系畢業,並從事自來水管工程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技工
經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領有證書者,或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經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自來水管配管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
技術員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
出具技術員經歷證明之自來水管承裝商應為合法設立經營者,並以其印鑑章加蓋於證明文件上。如係由不同地方主管機關許可之自來水管承裝商出具者,應加附該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及承辦工程手冊印鑑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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