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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01011報關業 申請設置須知
負責人、經理人、專責報關人員不得在其他報關業兼職。
一、 報關業設置許可申請書。 二、 公司名稱預查表:組織為合夥或獨資者向市政府申請,為公司者向經濟部申請
三、 負責人(及授權掌理報關業務經理人)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四、 專責報關人員: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五、 檢附房屋稅繳納證或房屋所有權狀 如係租賃:請檢送租賃契約,及出租人房屋稅繳納證或房屋所有權狀。 如係轉、分租者:除轉、分租契約外,請一併檢具原租賃契約及出租人房屋稅繳納證或房屋所有權狀。
一、 報關業務執照申請書(自行繕具並蓋公司大小章)。 二、 報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三、 通關網路公司(關貿或汎宇)申請連線測試合格證明函。 四、 人事資料登記表(2 份)。 五、 報關業營業地址勘查報告表。(必要時得派員赴營業地址勘查) 六、 報關證請領清表(塡妥後請先送公會核章),併檢附請領人勞保投保資料或薪資扣繳憑單、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塡妥後請先送公會核章)。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 3、4、7、8、17、25 條)
第8條 報關業負責人或其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如申請設置報關業,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設置者,不予發給報關業務證照,已發給者,應限其於十日內變更之,逾期未變更者,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 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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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發記帳士事務所/電話:(02)8925-6666分機20 (02)77230050分機20 專員:潘小姐/傳真:(02)8925-5168 本網站所刊載之全部編輯內容版權為本網站所有, 非經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之轉載或複製, 一經查獲將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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