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營造業
晉升等級申請注意需知
如要設立請與專員 顏先生聯絡 02-8925-6666分機21
綜合營造業申請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
E101011 綜合營造業
◎
申請綜合營造業公司專任工程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
1.
技師登記證書或建築師登記證書正、影本各乙份(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或受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為技師者,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正、影本)。
2.
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國民身分證正、影本乙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技師或建築師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赴登記機關簽名。
3.
專任工程人員二吋照片14張。
4.
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資格證明書三份。
5.
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資格證明書所附證明文件(營造業法施行前已受聘營造業為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之技師或建築師,其證書背面經主管機關已批註經歷者,得免附各該服務證明書或填具經歷證明書):
(1) 依格式詳列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服務證明書(要公證3份),並附各該服務證明書正、影本各乙份。
(2) 依格式填具經歷證明書。(要公證3份)
(3) 依「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檢附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之證明正、影本各乙份。
(4)
勞保加退保明細表
6.
技師證件(1.身份證2.會員證3.技師證書)
7.
建築師證件(1.身份證2.建築師證書)
8.
專任工程人員勞保投保資料(要有離職的證明)及(勞保退保資料)(勞保局申請要一個月內資料)正本
9.
專任工程人員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一定要離職,也不能當別家公司股東,要專職專任也不能有其他公司的收入)
10.
原任職公司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一份)或建築師事務所執業執照(影本一份)
11. 第二階段送件需要經濟部核准函連同技師公會會員証(正本)+(影本)
◎ 營造業負責人,這部份要提供:
1.
負責人及股東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負責人及股東履歷表(1.服務單位2.擔任職務3.起訖年月)
3.
負責人二吋照片10張。
4.
負責人健保卡正面(影本一份)
5.
填寫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及準被相關資料
◎ 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
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
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
申請一定都是從丙等開始申請之後才能升級
綜合營造業晉升等級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晉升等級規定:一定由丙開始設立及晉升等級
晉升等級 |
條件 |
晉升等級資料 |
公司資本額 |
丙晉升乙 00054 |
1. 乙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3年業績,
2. 5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
3. 並經評鑑2年列為第1級者。 |
1. 工程手冊(記錄表)
2. 工程合約
3. 驗收文件
4. 評鑑結果證明文件 |
乙等
1,200萬元以上 |
乙晉升甲 00005 |
1. 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乙等綜合營造業有3年業績,
2. 5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
3. 並經評鑑3年列為第1級者。 |
1. 工程手冊(記錄表)
2. 工程合約
3. 驗收文件
4. 評鑑結果證明文件 |
甲等
2,250萬元以上 |
◎民間公證人
新北市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詹孟龍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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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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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令
營造業法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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