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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營造業 晉升等級申請注意需知

如要設立請與專員 顏先生聯絡 02-8925-6666分機21


綜合營造業申請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  E101011 綜合營造業

 

◎ 申請綜合營造業公司專任工程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

1.    技師登記證書建築師登記證書正、影本各乙份(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或受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為技師者,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正、影本)。

2.    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國民身分證正、影本乙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技師或建築師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赴登記機關簽名。

3.    專任工程人員二吋照片14張。

4.    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資格證明書三份

5.    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資格證明書所附證明文件(營造業法施行前已受聘營造業為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之技師或建築師,其證書背面經主管機關已批註經歷者,得免附各該服務證明書或填具經歷證明書):
(1)
依格式詳列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
服務證明書(要公證3),並附各該服務證明書正、影本各乙份。
(2)
依格式填具
經歷證明書(要公證3)
(3)
依「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檢附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之證明正、影本各乙份

(4) 勞保加退保明細表

6.    技師證件(1.身份證2.會員證3.技師證書)

7.    建築師證件(1.身份證2.建築師證書)

8.    專任工程人員勞保投保資料(要有離職的證明)(勞保退保資料)(勞保局申請要一個月內資料)正本

9.    專任工程人員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一定要離職,也不能當別家公司股東,要專職專任也不能有其他公司的收入)

10.  原任職公司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一份)或建築師事務所執業執照(影本一份)

11.  第二階段送件需要經濟部核准函連同技師公會會員証(正本)+(影本)

 

◎ 營造業負責人,這部份要提供:

 

1.    負責人及股東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負責人及股東履歷表(1.服務單位2.擔任職務3.起訖年月)

3.    負責人二吋照片10張。

4.    負責人健保卡正面(影本一份)

5.    填寫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及準被相關資料

 

◎ 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


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
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

申請一定都是從丙等開始申請之後才能升級

 

綜合營造業晉升等級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晉升等級規定:一定由丙開始設立及晉升等級

晉升等級 條件 晉升等級資料 公司資本額
丙晉升乙

00054

1. 乙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3年業績,
2. 5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
3. 並經評鑑2年列為第1級者。

1. 工程手冊(記錄表)
2. 工程合約
3. 驗收文件
4. 評鑑結果證明文件

乙等
1,200萬元以上
乙晉升甲

00005

1. 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乙等綜合營造業有3年業績,
2. 5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
3. 並經評鑑3年列為第1級者。

1. 工程手冊(記錄表)
2. 工程合約
3. 驗收文件
4. 評鑑結果證明文件

甲等
2,250萬元以上


 

 

◎民間公證人

 

新北市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詹孟龍事務所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9:00至下午6:00 中午無休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77號一樓 電話:02-29675111

 

桃園市

民間公證人蔡佳燕事務所

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46號(桃園地方法院旁)

電話:(03) 334-7979 傳真:(03) 332-3605

 

常用法令

營造業法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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