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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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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態 |
資本額 |
車輛數 |
備註 |
甲種 |
公司 |
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
全新小客車一百輛以上 |
得設置國內外服務網辦理連鎖經營,並得在機場、碼頭、鐵公路車站等交通場站內租設專櫃辦理租車之業務。 |
乙種 |
公司或行號 |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
全新小客車十輛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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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 |
公司或行號 |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
全新小客車一輛以上 |
以提供租賃期一年以上之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為限。 |
法規依據 :
交通部100年11月30日交路字第10000114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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