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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品業者使用統一發票Q&A

 

如有問題 請直接與專員 潘小姐聯絡 02-8925-6666分機20

 

Q:那些行業要改使用統一發票?

A: 飲品,飲料店,手搖飲料店,泡沫紅茶店等等只要符合國稅局新的規定就要使用,新規定重點如下:

營業人雖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如該店家係以:

(1)連鎖方式經營;

(2)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

(3)透過網路銷售;

(4)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亦為該局列為優先輔導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Q:我本來是免用統一發票的商號為何現再要改用發票?

A: 近來英國藍等連鎖茶飲食安議題頻傳,為解決消費者退費等爭議及大眾質疑飲品業營業人未繳稅、未開立發票,刻意逃漏稅等問題,該局將全面輔導並核定轄區內飲品業者使用統一(電子)發票。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有關此次核定飲品業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之標準如下:

()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即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營業人雖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如該店家係以:

(1)連鎖方式經營;

(2)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

(3)透過網路銷售;

(4)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亦為該局列為優先輔導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Q:未配合使用會有何罰責?

A: 營業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於收到核定通知後,應於期限內領用統一發票購買證及購買統一發票,否則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以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外,並按稅率5%核課補徵營業稅;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Q:我要準備那些資料,給榮發記帳士事務,所幫我辦理稅務事宜?

A: 需準備資料如下:

(1)租賃合約書一整份(影本)

(2)最近一期405完稅稅單(影本)

(3)商業登記資料一整份(影本)

(4)負責人及合夥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5)最近一期房屋稅稅單一份(影本)

(6)公司原設立印鑑章即公司大小章一份

 

Q:使用發票後稅務上有何改變?要如何配何?

A: 改變會很大詳細如下:

(1)公司每兩個月要申報營業稅,稅率是5%(申報月份為1,3,5,7,9,11)

[每兩個月開出的發票(銷項發票)-{每兩個月開入的發票(進項發票)-營業稅法第19條所規定不可扣抵的進項稅額}]*5%=即所要繳的營業稅稅額

(2)每年5月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即{(去年一整年的營收-費用)*17%}/2(商號)=即所要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3)租金要申報(租金如果超過二萬有10%扣繳需要申報每個月都需要)

(4)薪資所得要申報(每個月要寫薪資表)

 

每兩個月收發票時請在5號以前將資料收齊並聯絡我們可以去收資料了,資料收回來後我們會計算該繳多少營業稅並通知您.

 

Q:那些進項發票是可以抵扣銷項發票?

A: 這裡有詳細說名http://www.111111.com.tw/COOPEN.htm

 

Q:我要使用那一種發票對我來說較方便? 

A: 可以使用熱感式發票,二聯三聯發票都使同一台機器,不需買一大堆傳統整卷發票卷,沒用完很浪費.

 

Q:我要委託會計事務所幫我辦理發票事宜需要準備那些資料? 

A: 1.商業登記公文資料影本一份 2.負責人身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公司大小章發票章各一枚 4房屋稅稅單影本 5.租賃合約影本一份

Q:我要使用傳統收銀機發票,要準備那些資料給,榮發記帳士事務所幫我辦理?

A:

台數

 

機號

 

機種

 

廠牌

 

1-10 產品編號

編號

1

編號

2

編號

3

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名稱

 

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名稱

 

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名稱

 

 

Q:如何聯絡榮發記帳士事務所?

A: 榮發記帳士事務所

電話:(02)8925-6666分機20  專員:潘小姐

傳真:(02)8925-5168

地址:23449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644

LINE ID:89256666

 

如有問題 請直接與專員 潘小姐聯絡 02-8925-6666分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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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發記帳士事務所/電話:(02)8925-6666分機20    (02)77230050分機20  專員:潘小姐/傳真:(02)8925-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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