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發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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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如何繳稅?


您還在為國稅局補稅煩惱? 高收入網紅您還在繳稅40%?
高收入海外收入網紅稅要怎麼繳?拍攝銷售周邊商品稅要怎麼繳? 
接受網迷贊助? 如何繳稅申報?

 

如有公司設立問題 請直接與專員 顏先生或潘小姐聯絡 02-8925-6666分機21 或 分機20

或用通訊軟體LINE聯絡(LINE ID:89256666)廣告勿擾


網紅開公司與未開公司繳稅比較

有開立公司

無開立公司

設籍營業人 (擴大書審申報試算表)
一年收入10,000,000

未設籍營業人 (個人綜合所得稅速算表)
一年收入10,000,000

國稅局課稅項目

預估應納稅額

國稅局課稅項目

預估應納稅額

預估5%營業稅

500,000

預估個人綜所稅(薪資)

3,007,200

預估營業事業所得稅

100,000

   

年度總繳稅

600,000

年度總繳稅

3,007,200


1. 何謂自媒體?

自媒體就是可以讓您自己發聲的平台,有什麼想法?想當網紅?或則找個方式為您的產品來增加曝光,又不想花上數十萬廣告在電視上,全部都可以利用自媒體來達成目標。

2. 媒體平台有那些?

    a.Youtube
    b.臉書FB、IG
    c.Podcast
    d.Clubhouse
    e.網站

3.自媒體廣告所得如何分別

   a.海外所得、境內所得
      國稅局指出不管Youtube是境外公司或是境內公司,網紅的所得均屬【境內來源所得】,就要申報所得稅。
      國稅局如何判別是依據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該網紅是提供勞務也是拍攝上傳影片的地點是不是中華民國境內其中之一來認定。
      境內所得>>台灣公司均會開立扣繳憑單,申報所得。
      境外所得>>境外公司沒有開立扣繳憑單,這也不等於不用繳稅,網紅自己還是需要申報所得。
   b.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其他所得
      網紅接下代言廣告獲得收入,所得若是由經紀公司給付>>認定為薪資所得。
      網紅若自行接案代言廣告獲得收入,無經紀公司 >>認定為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 
      網紅若在網路上提供贊助功能的平台上接受支持者捐贈現金..等>>認定為其他收入。
   c.營利事業所得

4. 何謂廣告業配

    廣告業配文是指廠商與媒體、網路紅人或是公眾人物合作,透過這些頻道推銷或置入產品的廣告行銷方式。

5. 業配文如何課稅

     a. 有僱傭關係>>算薪資收入
     b. 無僱傭關係>>算稿費收入
 

6. 直播打賞如何認定

    網紅,接下代言廣告收入觀察點如下
    a. 網紅有沒有經紀公司,若是所得收入由經紀公司給付,其實可以認定薪資所得。
    b. 自行接廣告,沒有透過經紀公司,除了薪資所得,也有可能會是執行業務所得。
    c. 網路平台提供贊助功能,顧名思義即是讓支持網紅的人捐現金給指定網紅,國稅局傾向認為這種收入應申報【其他收入】
  相對的如果支持者是採合法贈與模式捐贈,己繳納贈與稅或計入年度贈與總額,受贈網紅則不需申報所得
 

網紅、YouTuber 必看!新制上路,業配、斗內收入如何報稅?


身為網紅、直播主或創作者,你的收入來源多元,除了業配、廣告分潤,可能還有來自粉絲的斗內或打賞。面對國稅局最新的「網紅交易課稅新制」,你是否感到一頭霧水?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你整理新制重點,讓你輕鬆搞懂如何合法報稅,不再擔心被罰!

誰是新制下的「網紅」?

國稅局定義的「網紅」範圍相當廣泛,只要你經常在網路上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並因此獲得收入,都屬於「網紅」範疇,即使只是兼職副業也算在內。

  • YouTuber: 廣告分潤、業配、付費訂閱 。
  • 直播主: 抖內、禮物打賞、合作抽成 。
  • FB/IG/TikTok/Podcast/小紅書創作者: 廣告、代言 。
  • 部落客: 業配、聯盟行銷 。 

網紅需要辦理稅籍登記嗎?

答案是:不一定! 根據國稅局規定,如果你的銷售額達到起徵點,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

  • 銷售貨物(如:販售周邊商品):每月銷售額達到新台幣 10 萬元 。
  • 銷售勞務(如:業配、廣告分潤、直播收入):每月銷售額達到新台幣 5 萬元 。

網紅如何繳稅?一張表秒懂!

繳稅方式會根據你的每月銷售額有所不同。我們為你整理了最常見的三種情況:

營業稅起徵點

成立組織

稅籍登記

營業稅

營所稅

綜所稅

第一階段

每月銷售貨物10萬元或勞務5萬元以下

得暫免辦理

不用開立統一發票及繳納營業稅。

銷售總額×6%
=
營利所得

第二階段

每月銷售貨物10萬元或勞務5萬元以上,但未達20

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依查定銷售額 1% 繳納營業稅。

第三階段

每月銷售金額達20萬元以上

工作室、行號
(非法人組織)

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依據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繳納5%營業稅。

依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公司
(法人組織)

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結算盈餘×20%

未分配盈餘加徵=未分配盈餘×5%

公司盈餘分配之「股利所得」

網紅收到的分潤要課稅嗎?

這取決於你的觀眾所在地!如果付費或免費觀眾位於台灣境內,即使你從國外平台(如 YouTube)獲得的分潤收入,也屬於台灣的營業稅課稅範圍 。

新制上路,現在不報稅會被罰嗎?

國稅局針對這項新制設有輔導期。在

2025910 日至 2026630 日期間,如果你未按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繳稅,將不會被處罰 。這段期間是讓你調整與適應新制的緩衝期,建議盡快了解規定,主動申報補繳,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國稅局定義的網紅?

依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針對經常性於網路透過直播、社群、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而獲取廣告分潤、業配收入、直播打賞、佣金抽成,皆屬於「網紅」,即使只是兼職副業。

  YouTuber(廣告分潤、業配、付費訂閱)

  直播主(抖內、禮物打賞、合作抽成)

  FB / IG / TikTok / Podcast / 小紅書創作者(廣告、代言)

  部落客(業配、聯盟行銷)

 

●適用對象:

①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下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個人(網紅)。

②利用網紅資訊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的平臺。

 

境內網紅辦理稅籍登記之要件?

依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第3條規定,「境內網紅」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在台灣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

具備營業牌照。

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務。

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10萬元、銷售勞務5萬元)。

 

●課徵原則:

①符合「營業人」要件之網紅,提供之表演勞務,不屬於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

②平臺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

③除依勞務契約(網紅&平臺)判斷外,尚應以觀眾(付費或免費觀眾)所在地為考量。若付費或免付費觀眾位於我國境內,網紅自平臺取得之分潤收入即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

●交易模式:

自廣告主取得勞務收入

境內平臺

境內廣告主

境內、境外觀眾

5%

境外廣告主

境內觀眾

5%

境外觀眾

零稅率

境外平臺

境內廣告主

境內觀眾

5%

境外廣告主

自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

境內平臺

付費觀眾

境內觀眾

5%

境外觀眾

零稅率

境外平臺

付費觀眾

境內觀眾

5%

 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勞務收入

境內網紅

境內平臺

境內、境外觀眾

5%

境外平臺

境內觀眾

5%

境外觀眾

零稅率

境外網紅

境內平臺

境內觀眾

5%

境外平臺

得免辦理

查定計算營業稅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1%

■前款勞務交易以外之營業模式,應按個案事實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網紅交易課稅新制輔導罰則:

「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屬網紅新興交易課稅新制,已訂定自今年910日起至115630日止(申報繳納係於同年715日以前)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網紅及平臺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或報繳營業稅之情形者,免依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並籲請網紅及平臺應配合辦理,倘因一時疏忽,違反稅法規定者,應主動補報補繳,以維自身權益。

 

●相關資料

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32455152

稅捐稽徵法第44

財政部109.01.31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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