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發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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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營造業申請、營造業申請、丙級營造業申請
設立登記申請注意需知

如要設立請與專員 顏先生聯絡 02-8925-6666分機21


綜合營造業申請 、營造業申請丙級營造業申請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  E101011 綜合營造業

 

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一定要聘請一位(技師或建築師)執照要登記在公司

如有需要聘請(技師或建築師) 請與我們聯絡加入好友

 

 

▉申請綜合營造業公司專任工程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

1.    技師登記證書建築師登記證書正、影本各乙份(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或受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為技師者,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正、影本)。

2.    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國民身分證正、影本乙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技師或建築師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赴登記機關簽名。

3.    專任工程人員二吋照片14張。

4.    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資格證明書三份

5.    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資格證明書所附證明文件(營造業法施行前已受聘營造業為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之技師或建築師,其證書背面經主管機關已批註經歷者,得免附各該服務證明書或填具經歷證明書):
(1)
依格式詳列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
服務證明書(要公證3),並附各該服務證明書正、影本各乙份。
(2)
依格式填具
經歷證明書(要公證3)
(3)
依「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檢附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之證明正、影本各乙份

(4) 勞保加退保明細表

(5)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並具下列條件:
一、置領有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以上,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上。

6.    技師證件(1.身份證2.會員證3.技師證書)

7.    建築師證件(1.身份證2.建築師證書)

8.    專任工程人員勞保投保資料(要有離職的證明)(勞保退保資料)(勞保局申請要一個月內資料)正本

9.    專任工程人員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一定要離職,也不能當別家公司股東,要專職專任也不能有其他公司的收入)

10.  原任職公司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一份)或建築師事務所執業執照(影本一份)

11.  第二階段送件需要經濟部核准函連同技師公會會員証(正本)+(影本)

 

▉營造業設立所需相關費用

1. 技師租牌費用

2. 技師仲介費用

3. 加入營造業公會費用

4. 技師加入技師公會費用

5. 代辦設立費用

相關表單(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綜合營造業許可申請書 (CC3)
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明書 (CC7)
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受聘同意書 (CC8)
外國營造業登記等級及承攬工程業績認定基準  
   

▉照片沖洗

4x6 2寸大頭照產生器  萊爾富 (Hi-Life)超商列印

 

勞保局申請勞保投保資料?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勞保(災保、就保)異動查詢

 

▉營造業負責人,這部份要提供:

1.    負責人及股東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負責人及股東履歷表(1.服務單位2.擔任職務3.起訖年月)

3.    負責人二吋照片10張。

4.    負責人健保卡正面(影本一份)

5.    填寫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及準被相關資料

▉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

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
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

申請一定都是從丙等開始申請之後才能升級

▉上述登記地址必須能當辦公室使用,這部份要提供:

1.    房屋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及分區使用證明

2.    近一期之房屋稅稅單(影本)

3.    若房屋非負責人或公司所有(租期一定要一年以上)

4.    須辦理房屋租賃公證 正本3

5.    使用執照(正本)

6.    建物一類騰本(正本)

7.    土地一類騰本(正本)

8.    土地使用分區(正本)

9.    地址資格,使用分區:商業區  使用執照用途:辦公室 ok

10.  若非以上分區及用途

都市計畫內:

a. 使用執照

b. 建物一類騰本

c. 使用分區

都市計畫外:

a. 使用執照

b. 建物一類騰本

c. 使用分區

d. 土地一類騰本

e. 發文給都發局及建築管理處取得合法公文附上 都發局及建築管理處 公文正本

11. 使用執照上需為(G2辦公室用途) 若不是需要辦理變更如(H2 住宅 需要改為 G2辦公室)會有另外變更的費用

▉公司已設立,增加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這部份要提供:

1. 經濟部登記變更事項表(影本一整份)

2. 公司章程(影本一整份)

3. 公司原設立印鑑章(即公司大、小章)

4. 資本額是否符合申請標準(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資本額要360萬以上) 已有公司者需要申請資本成型

營造業設立費用?

    費用報價 

 

▉申請綜合營造業流程

1.  向經濟部商業司預查名稱

2.  向縣市政府建設處()申請綜合營造業籌設許可

3.  申請公司設立─直轄市為市政府、其他縣市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4.  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5.  向縣市政府建設處()申領證冊

6.  加入公司所在地綜合營造業公會

7.  並將加入工會資料傳給公司所在地政府工務局

8.  申請一定都是從丙等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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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及技師可以去簽名了,請帶"身分證正本"及"技師公會會員證"到到櫃檯告訴承辦人員公司名稱—說是負責人及技師來簽名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工務局施工課
承辦人員:營管組
地       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5樓、13樓
聯絡電話:02-29603456#5856 5749、5744、5747、5792(櫃台)
傳真號碼:02-29668144
新北市 一次送件兩份 一次簽名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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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及技師可以去簽名了,請帶"身分證正本"及"技師公會會員證"到到櫃檯告訴承辦人員公司名稱—說是負責人及技師來簽名
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施工管理科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一樓大廳 (全家便利店旁)
承辦人員:營造業管理業務
聯絡電話:03-3322101#6102 #6101
傳真號碼:03-3338087
桃園市 分開兩次送件 不可一次送件兩份 一次簽名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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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

新北市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詹孟龍事務所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9:00至下午6:00 中午無休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77號一樓 電話:02-29675111

桃園市

民間公證人蔡佳燕事務所

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46號(桃園地方法院旁)

電話:(03) 334-7979 傳真:(03) 332-3605

常用法令

1.      營造業法

2.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3.      營造業申請登記須知

4.      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及一定期間值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5.      綜合營造業複查申請須知

6.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營造業設立所需準備資料

類別

應備文件資料

負責人

1

填寫公司設立基本資料表 (必填寫項目)

2

已有公司者

A.    經濟部登記事項表

B.    公司章程

C.    股東名簿(影本1)

D.   公司原設立印鑑章(公司大、小章)

3

所有股東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

4

二吋半身脫帽照片(最近一年內)10

5

負責人健保卡正面(影本1)

6

股東同意書(事務所提供,請所有股東簽名)

7

董事同意書(事務所提供,請負責人簽名)

8

資金360萬以上(丙等綜合營造業)

9

資本額存入銀行之存摺封面、內頁第一頁、內頁第二頁影本

地址

10

最新一期房屋稅稅單

11

房屋登記謄本(一類土地謄本、一類建物謄本)

12

分區使用證明

13

房屋租賃公證(房屋公司所有,租期要一年以上)

14

建物使用執照(設立該樓層需為G2或辦公室用途)

專任

工程人員

15

技師登記證書、建築師登記證書

16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

17

二吋半身脫帽照片(最近一年內)12

18

資格證明書

19

服務證明書--經歷滿2年以上證明書(經歷證明書)公證3

20

學校成績單【應修習30學分(課程課程:材料力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學、測量學、土力學)等學科】

21

勞保投保資料表

22

所得清單或薪資扣繳憑單

23

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之證明正、影本各1

24

公會會員證(加入該營造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正反面影本1

25

受聘同意書(營造業出具新聘專任工程人員之受聘同意書)

24

離職證明正本1(原先受聘單位)

26

印章

27

簽名(技師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赴登記機關簽名)

 

桃園市地址審查要點

桃園市地址審查要點-營造業(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逐案簽章】檢附資料

一、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CC1)

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三、技師/建築師臨櫃親簽, 檢附證件:技師/建築師證書、國民身分證、該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正、影本

四、二程合約正、影本(封面頁、工程名稱-1頁、雙方用印、國字大寫合絲

五、 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三方用印之開工報告表或主管機關開工公文

六、造業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42,定作人先於該工程頁面用巨

七、建照影本(新建、增建及改建工程加影本均加蓋與工程手冊上相符之公司大小章,技師/建築師部分加蓋技師章

 

【業績竣工註記】檢附資料

一、民間工程部分

1.營造業申請登記函(綜合營造業-CC1、專業營造業-SC1、土木包工業-CEI)

2. 工程合約正、影本(封面頁、工程名稱-1頁、雙方用印、國字大寫合

3. 建照、使照、拆照影本(新建、增建及改建工程加附)

4. 定作人(起造人)與承造人共同具名之完工證明文件及無變更承造人切結書,完照工程造價之3倍為限,如有起造人或訂作人依信託契約約定變更為建經公司或銀行情形,檢附信託合約影本,完工證明及無變更承造人切結書由3方共同出具用印

5. 各期發票正、影本(正本先蓋發票章後影印)及發票明細表

6. 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二、公共工程部分

1. 營造業申請登記函(綜合營造業-CC1、專業營造業-SC1、土木包工業CE1)

2. 公共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正本、影本)

3. 工程合約正、影本(封面頁、工程名稱-1頁、雙方用印、國字大寫合約金額頁)

4. 建照、使照、拆照影本(新建、增建及改建工程加附)

5. 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影本均加蓋與工程手冊上相符之公司大小章

 

桃園市營造業竣工註記應備文件

營造業(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對照表

項    目

土木包工業

(丙等)綜合營造業

(乙等)綜合營造業

(甲等)綜合營造業

公司資本額

100萬元以上

(細#6)

360萬元以上

(細#4)

1,200萬元以

(細#4)

2,250萬元以

(細#4)

公司設立地址

公司設立地址使用執照上需標明(G2辦公室)若為[住宅]或[集合住宅]等[其他項目]需要辦理變更為(G2辦公室)

專業技術人員
服務及施工經驗

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10)

置領有土木、水利、湖量、環、結構、大地或水上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建築師]證書,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諜程一定學分以上,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上(#7)

升        等

 

 

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並經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者(#7)

必須由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並經評鑑三年列為第一級者(#7)

負責人限制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董事、監察人(#58)

承攬造價限額(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

720萬元以下(#2)

2,700萬元以下(#4)

9,000萬元以下(#4)

資本額之十倍(#4)

承攬地區

上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市、縣()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部之直市、縣()為限。前項越區營業者,北市、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比照其所毗鄰直糖市、縣();澎湖、金門縣比照高綠市,連江縣比照基隆市(#11)

營造業:沒有限制

外國公司
在台分公司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1﹞外國營造業於我國申請設立登記為營造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
  (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
  (二)置有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
  (三)領有其本國營造業登記證書六年以上,並於最近十年內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二、乙等綜合營造業:
  (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二)置有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
  (三)領有其本國營造業登記證書三年以上,並於最近十年內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
  (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
  (二)置有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
  四、土木包工業:
  (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二)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
﹝2﹞前項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二款第三目之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認定,須經其本國營造業主管機關證明,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之機構認證。
﹝3﹞前項證明如以外文作成者,應提出中文譯本。

附    註:

1.營造業法(1080619)

2.營造業法施行細則(1070822)

3.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償限額工程規模範團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1090707)

4.營造業管理規則、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已廢止。

 

 

 

縣  市

都發、建管要求

承                                       辦

簽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簽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時  間:  /  星期 上午10:30
地  點: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5樓
攜帶證件:
1. 負責人需要帶  A.身分證(正本)
2. 技師需要帶  A.身分證(正本)  B.公會會員證書(正本)  C.技師證書(正本)

台北市

需要先送件地址審查
(辦公室或店舖)OK
H2需要辦理免變使

營建科

新北市

(辦公室或店舖)OK  兩次可合併送件
H2需要辦理免變使

02-29603456#5856、5749574457475792(櫃台)
永和承辦5756張小姐

公司名稱若有變更第一、二次資料公司名稱抬頭都要打新的公司名稱

並附上公司名稱預查表

案件查詢
第一次

建物謄本申請日期一個月內
1. CC1*1份
2. CC3*1份 (簽完名一份取回)
3. CC7*1份 (簽完名一份取回)
CC7要寫上背後曾經掛公司的資料(最少要有二年資料)
======================
第二次
1. CC1*1份
2. CC4*1份  (簽完名一份取回)
3. CC8*1份(負責人技師都要簽名)  (簽完名一份取回)
4. 印模紙1份  (簽完名一拍照回傳)
5. 專任工程人員單1份   (簽完名一拍照回傳回)

桃園市

(辦公室或店舖)OK
H2
需要在300平方米以下免變使
負責人、技師簽名地圖

03-3322101#6102 營造業宋小姐   #6103

新竹

(辦公室或店舖)OK
H2
需要在300平方米以下免變使

負責人、技師簽名地圖

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楊先生 03-526-3808#213
朱小姐 03-526-3808#209
======================

資料都要用郵寄到 新竹市政府掛文
新竹市政府    收 (辦理營造業)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16121轉9

每次簽名或取案件都要先打電話預約

第一次審查費NT 600元 需要買匯票 抬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第二次證照費NT 4,200元 需要買匯票 抬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第一次CC1*1份    CC3*4份    CC7 *4份
第二次CC1*1份    CC4*4份    CC7 *4份  CC8*1份
所有影本蓋公司大小章

新竹市辦理注意事項:
1.要約定時間因為只有兩個工作人員所以不管大小事情只要跟他們有接觸一定要先約時間時間最好約下午2點
2. 第一次送件要寄到新竹市政府再轉他們單位上次我們已經有寄過一次了應該有那個信封
3. 簽名分兩次 第一次跟第二次每次負責人跟技師都要到場要帶身分證跟 技師證明
4. 特別要注意的就是 要繳兩次規費
    第一次 要用郵局的匯票 籌設許可的經費600元 抬頭要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第二次 要用郵局的匯票 證書的經費4200元 抬頭要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5. 第一次去簽名的時候是不是就要付籌備許可的那張匯票還是到最後兩次匯票一起繳交
6. 匯票日期要跟送件那同一天還是可以先提前買起來

新竹縣

(辦公室或店舖)OK
H2
需要在300平方米以下免變使

土木科03-551-8101#2616

台中市

 台中市使用分區  第一種住宅不行設立
使用執照影本 辦公 住宅 都OK 土地、建物一類謄本

表單

專線號碼:04-23889152

本府總機號碼:04-22289111轉64200

宜蘭縣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03)9251000 分機 1386
營造業同業公會 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地址:108台北市開封街2段40號2樓
電話:(02)2381-3488
  勞動部-移工及中階技術人力(外勞)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資訊系統雲端平台-營造業送件系統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證照查詢
營造業線上申請系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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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發記帳士事務所/電話:(02)8925-6666分機20    (02)77230050分機20  專員:潘小姐/傳真:(02)8925-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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