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記帳│服務項目及報價│公司設立準備資料│專業連結│行號與公司之差別│行號設立│正確使用統一發票│記帳│執行業務所得││境外公司│執行業務所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外國人來台設立公司│外國人來台設分公司│外國公司來台設立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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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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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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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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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台設立公司-僑外資(投資移民投資金額超過六百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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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100,00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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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台設立公司-僑外資 (資本額1,00萬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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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55,000起 |
1. 投審會申請 2. 經濟部公司登記 3. 國稅局稅務登記 |
外國公司來台設立-分公司 (營運資金1,00萬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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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55,00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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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來台設立-在臺辦事處 |
NT35,000 |
不可在臺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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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費(採預約制) |
(1小時)NT3,000 |
外商來台灣設立公司及稅務等諮詢 |
台北市地址預審申請 |
1,000 |
1. 請提供主要營業項目清單2. 設立地址【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日期限3個月內有效 |
勞保、健保、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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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2,000 |
申請人數5人以內,每增加一人多500元 |
工商憑證申請 |
NT1,500 |
工商憑證會直接寄送到公司登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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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憑證(因變更)需要重新申請 |
NT1,500 |
工商憑證(因變更)造成廢止之可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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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廠商登記 |
NT2,000 |
需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後才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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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辦理公司名稱預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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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2,000 |
含:
(包含代辦費,政府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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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2-1條申報 |
NT2,000 |
3月份申報-年度申報或變動申報 |
電子發票申請 |
NT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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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期 |
A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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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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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租金(包含5%營業稅) |
NT3,675(包含稅金5%) |
NT3,150(包含稅金5%) |
租 金 |
NT3,675(每月)*6(個月)=NT22,050 |
NT3,150(每月)*12(個月)=NT37,800 |
押 金(兩個月) |
NT3,500(押金不可含稅金5%)*2(個月)=NT7,000 |
NT3,000(押金不可含稅金5%)*2(個月)=NT6,000 |
合 計 |
22,050+7,000=NT29,050 |
37,800+6,000=NT43,800 |
*公司行號設立在商務中心,國稅局會要求核章,所謂核章即主管稽徵機關得管制其購買統一發票(限量管制或按月核章)一般設立或地址變更會核章三期(即六個月) *若客戶自行找其他商務中心承租,本所只提供代為核章三期(即六個月)超過後客戶請自行向國稅局辦理核章事宜 |
產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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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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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部分 |
記帳費服務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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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分公司 |
由於外商帳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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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加收兩個月記帳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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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期)營業稅申報(1,3,5,7,9,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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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資 |
由於外商帳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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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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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處理費(包含)
1. 各類扣繳申報(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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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帳委外處理 |
各家公司委任狀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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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2-1條申報 |
NT2,00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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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報(3月份)、公司變更變動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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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健保、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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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2,00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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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數5人以內,每增加一人多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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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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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一個月記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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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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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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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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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業 |
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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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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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販售 業 |
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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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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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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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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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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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輸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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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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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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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類進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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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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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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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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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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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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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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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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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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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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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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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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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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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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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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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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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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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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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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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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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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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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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禮儀業 |
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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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許申請、公司設立,至營利事業登記完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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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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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項目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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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報 價 |
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查稅樣態 |
國稅局查稅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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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案件複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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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漏開發票導致存貨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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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報 價 |
個人綜合和所得稅-查稅樣態 |
國稅局查稅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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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案件複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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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稽徵機關在選案比例最高的情況至少有十四種,重點如下:1.全年財富增減達10%以上,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2.房屋或土地移轉屬於25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3.同一筆土地一年以內兩次移轉,第二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住址雷同,移轉之限款在300萬以上者。 (即所謂的三角移轉)4.主管機關蒐集房屋貸款資料,瞭解借款資金之用途及流向,通常此部份須具贈與稅起徵的金額才列入。5.因繼承或受贈農地連續五年未從事農業耕作五年以上。6.收取大額的土地徵收補償金追查資金流向。7.當年度薪資所得成長幅度不高,但財產較以往急遽增加。8.無薪資所得但擁有數十萬元以上利息所得者。9.無固定收入但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10.未滿25歲但在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0 萬元,25歲以上到30歲之間存款金額超過千萬者。11.特定人士或知名的演藝人員。12.假交易真贈與之情況,如贈予公設地予子女再用現金買回等。13.個人帳戶短期內以連續用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14.購買外幣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 |
以上報價僅提供參考,實際報價以本所出具報價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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