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包工業設立登記申請注意需知
如要設立請與專員 顏先生聯絡 02-8925-6666分機21
土木包工業申請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
E102011 土木包工業
◎申請土木包工業負責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負責人應具備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
(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等經歷才會被認定
例如:
陳大明先生要設立一家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並且為該公司負責人
陳大明先生 100年1月1日到113年1月5日 任職於榮發營造有限公司
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才能辦理土木包工業
A. 任職滿三年
B. 需要離職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
、董事、監事、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如果有要辦理離職及負責人變更)
C. 該榮發營造有限公司營業項目需要有
(營造業
或專業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等經歷才會被認定
D. 並且在該公司任職設計、施工、監造等職務
F. 陳大明先生於 100年1月1日到113年1月5日 任職於榮發營造有限公司之
需要提供(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申請日期起一個月內有效超過重新申請)
G. 榮發營造有限公司出具—服務證明書(需要公證*3份)
H. 榮發營造有限公司出具—經歷證明書(需要公證*3份)
I. 陳大明先生於 100年1月1日到113年1月5日 任職於榮發營造有限公司之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日期起一個月內有效超過重新申請)
3. 資本額100萬以上
4. 登記地址必
需能當辦公室使用,使用執照登載需要為G2辦公室用途
◎土木包工業
負責人資格請先行確定
請先跟各縣市政府承辦人員詢問是負責人資格是否符合:
請先填寫1.經歷證明書
2.服務證明書 3.勞保加保資料
傳真或現場詢問是否符合資格,
如符合資格再與我們聯絡辦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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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在新北市政府
土木包工業
主辦單位:工務局施工課
承辦人員:營管組
聯絡電話:02-29603456#5856 5749、5744、5747、5792(櫃台)
傳真號碼:02-2966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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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在桃園市政府
土木包工業
主辦單位:施工管理科
承辦人員:營造業管理業務
聯絡電話:03-3322101#6102(土木包工業-施工科) #6101
傳真號碼:03-333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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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負責人須有3年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這部份要提供:
1. 負責人勞保投保資料(投保金額
要大於最低薪資)
2. 負責人所得清單或薪資扣繳憑單(薪資金額不能太低)
3. 負責人-經歷證明書(須先辦理認證)
下載經歷證明書.doc
4. 負責人-服務證明書(由之前服務滿三年之公司開立)
下載服務證明書.doc
5. 負責人半身脫帽2吋相片18張
6.
原就職之公司需要營業項目中有(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等
經歷才會被認定
◎
上述登記地址必須能當辦公室使用,這部份要提供:
1.
房屋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及分區使用證明
2. 若房屋非負責人或公司所有,須辦理房屋租賃(公證)
3.
使用執照上需為(G2辦公室用途) 若不是需要辦理變更如(H2 住宅 需要改為 G2辦公室)
會有另外變更的費用
◎
申請土木包工業流程
1.
向經濟部商業司預查名稱
2. 向縣市政府建設處(局)申請土木包工業籌設許可
3. 申請公司設立─直轄市為市政府、其他縣市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4. 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5. 向縣市政府建設處(局)申領證冊
6. 加入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工會
◎
注意事項:
1.
所有證明資料一個月內有效,超過要重申請
2.
新北市兩階段一起送件,桃園市兩階段分開送件分兩次簽名
3.
所有正本都要帶去核對
4.
公司大小章,照片要帶去
5.
送件沒問題後請負責人去簽字要帶身份證(正本)
6.
承辦單位工務局櫃台簽字
◎同業工會
台北市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松山區吉祥路27號2樓/TEL:02-27627494/FAX:02-27627494
新北市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新北市板橋區倉後街1-5號3樓/TEL:(02)2969-1431;(02)2969-3292/
FAX:(02)2969-3724
桃園市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3段501巷16號/TEL (03) 362-2327
宜蘭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26041宜蘭縣宜蘭市宜興路一段253號/TEL:03-9324090
◎相關法令
營造業法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新北市各類公文案件進度查詢
◎民間公證人
新北市 需要先預約民間公證人
民間公證人詹孟龍事務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9:00至下午6:00 中午無休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77號一樓/電話:02-29675111
傳真:02-29673184
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吳淑卿事務所:週一至週五
早上9:00至下午6:00 中午無休
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45號五樓之3/電話:02-8231-7999
租約公證所需準備資料:
1. 權狀(正本)
2.
房東、房客、屋主本人要到
3. 身分證件
4. 公司(大、小章)
5.
經濟部公司登記變更事項表(正本)
6.
最新一期房屋稅稅單(正本)
營造業(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對照表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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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包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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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等)綜合營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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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等)綜合營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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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綜合營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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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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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以上
(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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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萬元以上
(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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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萬元以
(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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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萬元以
(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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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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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
服務及施工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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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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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領有土木、水利、湖量、環、結構、大地或水上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諜程一定學分以上,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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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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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並經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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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由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並經評鑑三年列為第一級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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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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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董事、監察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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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萬元以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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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萬元以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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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萬元以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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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之十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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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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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部之直市、縣(市)為限。
前項越區營業者,北市、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比照其所毗鄰直糖市、縣(市);澎湖、金門縣比照高綠市,連江縣比照基隆市(#11)
營造業: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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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
在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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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1﹞外國營造業於我國申請設立登記為營造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
(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
(二)置有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
(三)領有其本國營造業登記證書六年以上,並於最近十年內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二、乙等綜合營造業:
(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二)置有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
(三)領有其本國營造業登記證書三年以上,並於最近十年內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
(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
(二)置有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
四、土木包工業:
(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二)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
﹝2﹞前項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二款第三目之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認定,須經其本國營造業主管機關證明,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之機構認證。
﹝3﹞前項證明如以外文作成者,應提出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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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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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造業法(108年06月19日)
2.營造業法施行細則(107年08月22日)
3.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償限額工程規模範團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109年07月07日)
4.營造業管理規則、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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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土木包工業設立登記00005台北市土木包工業申請資格
新北市土木包工業設立登記00005新北市土木包工業申請資格
桃園市土木包工業設立登記00055桃園市土木包工業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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